国家卫⽣健康委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做好信息化⽀撑常态化疫情防控⼯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从六个⽅⾯提出要求,旨在充分发挥信息化在⽀撑疫情监测分析、创新诊疗模式、提升服务效率、促进⼈员安全有序流动等⽅⾯的作⽤。
01
强化疫情监测预警
《通知》提出,加强区域统筹,完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,打通疾控、医疗、实验室等信息,实现医疗卫⽣机构、疾控机构疫情相关核⼼信息快速报送;以重⼤传染病哨点医院为重点,强化信息整合共享,逐步实现疫情信息⾃动推送,完善传染病监测体系;积极运⽤⼤数据⽀撑重点⼈群排查,突出疫情防控重点,提升精准防控能⼒。
完善预警指挥系统,在空港、码头、陆路边境等重点地区完善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建设,推动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,强化⼈员追踪管理、信息快速上报、疫情态势分析、应急指挥处置等功能,⽀撑疫情输⼊防控。
02
完善健康通⾏码政策标准
优化防疫健康服务,实现核酸和抗体检测等信息共享。完善健康通⾏码“⼀码通⾏”,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,完善健康通⾏码“绿码”判定标准、“红码”退出机制,提⾼健康通⾏码的准确性。推进多“码”融合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确保安全前提下,推动健康通⾏码与电⼦健康卡(码)等融合发展,减轻群众扫码负担。
县域卫⽣传媒了解到,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形势下,通过县域内互联共享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,完善健康通⾏码的使⽤已成为趋势。县(市、区)医院通过对出⼊医院的⼈员扫描⾝份证、医保卡、⼿机电⼦健康卡或居民健康卡等⽅式进⾏⾝份确认后,连接到各地健康码查验库,查验库通过关联交通、通信、公安、是否到过风险区等多个信息点,进⾏评估研判⽣成健康码(红、黄、绿三种颜⾊),从⽽实现了快速识别出⼊⼈员的风险程度,实现预检登记、分诊、追溯等后期管理。对于没有电⼦健康卡或健康通⾏码的⼈员,同时⽀持在线获取健康数据并⽣成健康码,确保了疫情防控⼯作效果。
03
发展互联⽹+医疗健康
国家卫健委⿎励“互联⽹+医疗健康”规范有序发展。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推⼴普及疫情防控期间有效做法,创新服务模式,积极推动远程医疗、预约诊疗、信息化便民服务、在线⽀付、药品配送、健康管理等服务。强化互联⽹医疗技术和能⼒储备,探索纳⼊公共卫⽣应急服务体系。
同时,加快建设“互联⽹+医疗健康”服务监管平台,⽀撑各级各类医疗卫⽣机构便捷⼊驻并提供服务。⽀持互联⽹医疗服务平台与多类型、多层次医疗服务主体合作,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流程服务,构建“医联体式”的互联⽹医院格局,打造符合分级诊疗要求的“互联⽹+医疗健康”新秩序。
强化数据共享,推进互联⽹医院与区域信息平台、各级医疗机构的数据对接,衔接线上线下服务环节,为患者提供覆盖诊前、诊中、诊后的全流程连续服务。
加强“互联⽹+医疗健康”标准的规范管理,制订完善医疗服务、卫⽣应急、数据安全、个⼈信息保护、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,⽀持医疗卫⽣机构、社会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,逐步将符合实际、⾏之有效的团体标准上升为⾏业标准和国家标准。
《通知》指出,⽀持各地特别是11个“互联⽹+医疗健康”⽰范省,按照⿎励创新、包容审慎的原则,在标准规范、监管模式、医保⽀付、利益分配等⽅⾯加强探索,开展互联⽹医疗服务管理、电⼦健康档案应⽤、⼈⼯智能辅助诊疗等政策研究,打造“互联⽹+医疗健康”升级版。
04
加强信息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
《通知》提出,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,完善平台功能,改造各级各类医疗卫⽣机构基础数据接⼝并接⼊相应平台,推进数据共享、业务协同和统⼀监管;推进公共卫⽣与医疗服务的数据融合应⽤,健全完善全员⼈⼝信息数据库、电⼦健康档案数据库、电⼦病历数据库、卫⽣应急数据库,完善基础资源数据库建设,与地理位置结合实现医疗资源可视化。
建⽴应急指挥系统,建设跨部门多元融合数据平台和⾼效协同、上下联动的统⼀指挥平台,快速提升数据采集能⼒,实现重⼤突发公共卫⽣事件的防控及应对。
开展⼤数据综合分析,汇聚公共卫⽣、医疗、⼈⼝家庭等多源数据,推动跨部门、跨⾏业、跨层级数据开放共享,开展⼤数据智能分析,利⽤可视化技术进⾏综合展⽰,为决策提供综合数据⽀撑。
据县域卫⽣传媒了解,当前很多县(市、区)都已经建⽴了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平台,此类平台不仅⽤于当前疫情防控管理监控,同时也运⽤于药店和诊所发热、咳嗽类药物的购买数据实时采集。通过数据分析,为政府建⽴事前监控、事后防控的长效机制和提前预防流⾏性疾病提供了⼤数据⽀持。
05
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和“⼀⽹通办”
《通知》提出,推进“互联⽹+政务”服务,统筹推进医疗机构、医师、护⼠电⼦证照建设应⽤,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,推动医疗机构、医师、护⼠等电⼦证照与全国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共享;推⼴“出⽣⼀件事”,依托全国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,深⼊推进出⽣医学证明电⼦证照跨地区、跨部门共享,做好出⽣医学证明电⼦证照⽂件在线核验、出⽣医学证明电⼦证照共享复⽤等应⽤推⼴⼯作;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。
06
强化卫⽣健康⽹络安全
《通知》要求,按照《关于落实卫⽣健康⾏业⽹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的通知》的要求,落实管理责任,将信息系统的⽹络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责任到单位、到岗位、到个⼈。各级卫⽣健康部门提⾼信息化建设中⽹络安全投⼊的⽐例,加强⽹络安全防护和保障能⼒。提⾼卫⽣健康⾏业⽹络安全意识,开展卫⽣健康⾏业⽹络安全技能⼤赛,在⽐赛平台中发现、选拔、推荐优秀⽹络安全专业⼈才。灵活运⽤线上课程、远程培训等形式增加培训⼈数,探索持证上岗模式,提升培训质量。